親愛的托育人員大家好: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自103年12月1日起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始得為之;亦即保母人員全面納入登記管理,請特別注意。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表示,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保母)需年滿20歲,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社會處提醒,希望未來實際照顧幼童的保母都能納入管理並接受繼續教育,以確保提供給孩子良好的成長環境及托育品質。為此,實際執業或有意從事保母工作者,但無上述三項任一資格者,須於103年12月1日前完成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以符合登記資格,完成登記後始可從業收托。有應登記未登記者,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有意從事保母工作者應及早因應,以符法定資格條件,確保照顧幼兒服務品質。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

http://society.hccg.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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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電話:(03)-5355006 傳真:03-5355022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250巷11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7:00 <中午12:00-13:00休息>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竹市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