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3年度家庭托育費用補助,舊案(103年之前有申請過)不用再提出申請。
二、 103年度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新的案件(新的托育),請依規定辦理。
有需要申請的家長,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文件送交系統。幼兒之父母有一方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申請托育補助。
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需與幼兒同戶),若與幼兒不同戶,需檢附個人身分證。
3.家長與保母簽定托育協議書
4.主申請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請任職單位開立在職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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