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3年度家庭托育費用補助,舊案(103年之前有申請過)不用再提出申請。

二、  103年度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新的案件(新的托育),請依規定辦理。

     有需要申請的家長,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文件送交系統。幼兒之父母有一方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申請托育補助。

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需與幼兒同戶),若與幼兒不同戶,需檢附個人身分證。                               

3.家長與保母簽定托育協議書

4.主申請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請任職單位開立在職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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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電話:(03)-5355006 傳真:03-5355022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250巷11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7:00 <中午12:00-13:00休息>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竹市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