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1025 上午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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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保母居家登記制將在明年十二月一日起跑,如非兒童三等親的保母,一律要向縣市政府登記,否則一旦被檢舉,會被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屬農業縣的屏東來說,如何讓偏鄉的保母也出來上課或考照,是一大考驗。

明年新制 要上課考照

因保母疏失造成幼兒傷害事件屢傳,內政部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否則將面臨處罰。

縣府社會處婦幼科長林雪卿表示,依新法,保母需年滿二十歲,並具備「取得保母人員技術證照」、「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人士」、「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其中一項資格者。

也有人說管理才有品質

「登記制很好!」,當選今年屏縣優質保母的王力玉說,她畢業自幼保科系,過去在托嬰中心服務七年,兩年前轉為居家保母,除了白天照顧一個小孩,假日也接受臨托,保母是一份專業的工作,登記後方便管理,幼兒能享有好的照顧品質;有二年保母經驗的曾雅玲也認為,上專業課程對工作很有幫助,照顧小朋友更得心應手,新措施還能保障保母的工作權。

資深保母︰經驗最重要

但也有未上過課、未考照的資深保母覺得「怎麼那麼麻煩?」,認為照顧小孩憑經驗最重要,不是有證照的才是好保母,住在鄉下還要去市區受訓,實在沒有時間;也有保母認為,政府查核人力有限,除非被人檢舉,「否則被發現的機會不高吧?」。

社會處婦幼科指出,目前正積極宣導新措施,因為落實登記制,對家長、保母及孩子都有保障,呼籲目前仍無相關資格的保母,應於新制實施前修畢課程或取得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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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電話:(03)-5355006 傳真:03-5355022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250巷11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7:00 <中午12:00-13:00休息>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竹市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