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

1. 與政府簽訂準公共化合作契約存續期間。

2. 申請獎助日前1年內無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

3. 申請獎助日前1年內已通過考核。

4. 申請獎助時至少連續收托6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托。
連續收托 6 個月起訖如何計算:

每年 10 月提出申請往前計算,自前一年 10 月至今年 9 月,須符合任連續 6 個月之收托事實,且申請時(10 月)有收托事實。居家托育人員倘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連續 6 個月,縣市政府得採專案認定。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如下方附件)
2.領款收據(如下方附件)
(領據的開立日期同申請日,請於111/10/1-111/10/31之間逾期不候,會依照中心收到時間為主)

3.匯款帳戶影本(請提供郵局帳戶)如沒郵局帳號可以用家人帳戶,並簽切結(如下方附件)。

 

三、申請日期

    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候)

 

四、其他

1.111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服務考核指標(如下方附件)

2.其餘詳情請詳見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問答集1(如下方附件)(黃色螢光筆上色的字體)

 

如有問題請來電至中心

電話:03-525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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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電話:(03)-5355006 傳真:03-5355022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250巷11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7:00 <中午12:00-13:00休息>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竹市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