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有關中央及社會處來函
迷你廚房玩具安全事項詳細請見下方附件1及附件2
主旨: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所送迷你廚房玩具
安全宣導事項資料1份,請協助轉知所轄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人員、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暨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知悉,以維兒童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標檢局115年10月15日經標檢政字第11530021190號函(影附)辦理。
二、按前揭函文略以,迷你廚房玩具商品及所附電磁爐,均屬
標檢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及電機商品範圍,且均須經該局檢驗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
三、承上,茲因迷你廚房玩具可用酒精膏產生明火,或用電磁爐加熱,有造成燒燙傷的風險,爰請惠予轉知旨揭單位及人員,向兒童、家長及工作人員宣導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及不宜使用含有明火或熱源之迷你廚房玩具,以免發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