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
1.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存續期間。
2.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無違反「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之情事。
3.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已通過考核。
4.申請獎助時至少連續收托 6 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托。
(符合申請資格的居家托育人員,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12,000 元。)
二、申請需檢附文件
1.申請表(附件)
2.領據收據(附件)(領據的開立日期同申請日,請於113/10/1-113/10/31之間逾期不候,會依照中心收到時間為主)
3.郵局匯款帳戶影本(請提供郵局帳戶)如沒郵局帳號可以用家人帳戶,並簽切結
三、申請期間: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候)
四、其他
1.113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服務考核指標(下方附件)
2.其餘詳情請詳見113年托育人員優化問答集(下方附件)
如有問題請來電至中心
電話:03-53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