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108年第一次聯繫會報【公文文號10801162】討論後決議:
若托育人員有違規事項時,訪視員將立即開立勸導單要求改善,如於期限內未改善,則居服中心將函文交至社會處。
社會處將發限期改善之公文提醒托育人員,並且同時函文給收托兒童家長。
Ps.附上中央會議記錄、勸導單,以供參考。
另請特別注意,若托育人員因超收幼兒而被開立勸導單,社會處將會給予退出準公共化,並需兩年才得以再加入準公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