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4歲育兒津貼 新竹市8月起發放
轉貼:聯合報 記者張雅婷╱即時報導

教育部為降低民眾育兒負擔,擴大發放全國2至4歲育兒津貼,新竹市自8月1日起同步實施,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4歲幼兒,即尚未就讀大班之幼兒,都可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每月補助2千5百元,一年共補助3萬元,將自9月底前撥入家長帳戶。

市長林智堅表示,107年新竹市4歲幼兒學費補助更較中央提早開跑,補助4歲幼兒就讀本市私立幼兒園每年補助學費3萬元,108年8月起將接軌中央政策,補助2至4歲育兒津貼,幫助家長在家庭與工作上取得平衡。

教育處長黃錦能說明,育兒津貼每名幼兒每月發給2千5百元,第3胎每月再加發1千元,共3千5百元。申請條件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沒有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或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都可就近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教育處表示,目前正在領取0-2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未來待幼兒滿2歲,育兒津貼將無縫連接2-4歲育兒補助,持續核發至幼兒學齡4歲入學大班前,民眾不用再次申請,但中間如有中斷,則需再次提出申請。為方便民眾申請,東區埔頂聯里、北區客雅聯里、北區南寮聯里以及香山區海山聯里等四大聯里,請民眾就近至當地里辦公室提出申請即可。

教育處提醒,生日在103年9月2日至106年7月31日滿2歲的幼兒8月1日起可提出申請,民眾前往區公所辦理時,應備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之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的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為減少申請作業時間,民眾可先至新竹市學前教育網(網址:http://www.kids.hc.edu.tw/) 下載申請注意事項及新竹市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填寫並蓋章。申請育兒津貼相關問題,可電洽教育處電話03-5216121,分機482;或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205、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230、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207。


教育部為降低民眾育兒負擔,擴大發放全國2至4歲育兒津貼,新竹市自8月1日起同步實施,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4歲幼兒。圖/新竹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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