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托育人員休假之依據: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102年10月23日勞中二字號1020014479號書函
及102年10月16日勞動1字第1020029149號書函辦理。

依據公文函釋:居家托育人員,屬於個人服務業項下之家事服務業故不適用勞基法。

托育人員休假,請依據與家長簽訂之托育契約或雙方協議為主。


附件:公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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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電話:(03)-5355006 傳真:03-5355022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250巷11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7:00 <中午12:00-13:00休息>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竹市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