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104年複查評核表已寄出,請您確認並如期繳回正本。
複評表自評注意事項如下:
1.登記日期:請依據登記證核發公文說明之日期:
例如:證書自104年05月03日生效,有效期限至110年05月02日止
登記日期為: 104年05月03日至110年05月02日
2.個人托育服務特色與優點請務必填寫
3.托育人員簽章上請務必簽名+蓋章
4.複查評核表~請於104年11月30日前交回.
5.所有附件資料,請托育人員務必填上自己的姓名與組別
104年度複查評核表內容說明~
一.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
第2項 擬定托育服務計畫表
請提供托育服務計畫表影本乙張
第3項 記錄兒童生活(托育日誌)
請提供目前托育的每一位幼兒之托育日誌封面影本+內頁影本各乙張
(如您托育3位幼兒,請附上3份托育日誌資料)
第4項 記錄兒童成長過程(成長檔案)
請您提供目前托育的每一位幼兒之托育成長檔案封面影本+內容頁影本各乙張
二.專業服務
第2項 協助辦理兒童發展之篩檢
系統人員訪視會提供發展檢核表,系統內的個人檔案夾本系統人員會協助附上,若訪視後托育人員都未繳回者,請務必再補交
連絡電話:03-525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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