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一般家庭申請托育補助,需繳交那些資料?

A:
(一)托育補助申請表
(二)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同戶籍者免附)。
(三)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協議書。
(四)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
(五)申請人(父母雙方 )資格:
◎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
◎所得文件免附 ,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否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
(六)申請人(父母雙方)3個月內就業證明文件:
◎受僱於一定僱主者:請任職單位(需有統一編號)開立在職證明、薪資單或勞保局開立勞保清單影本。
◎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者:填寫「就業切結書」併附相關證明文件。

(七)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

             --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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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電話:(03)-5355006 傳真:03-5355022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250巷11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7:00 <中午12:00-13:00休息>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竹市政府社會處